我是江岸区中一花园小区的一名普通住户。2011年入住这里,因家住10楼,我每天回家都会搭电梯。小区中曾贴有质检部门的通知电梯配件,称我们的电梯未经年检有隐患,加上电梯偶尔会有故障,出现关人、夹人等状况,许多居民对电梯安全性十分担心。近日,小区业委会又通知:电梯因长期未年检,可能被强行关闭、整改。我们对此很着急,电梯安全我们需要,但如果执法部门只是简单地关闭电梯,居民们以后该如何上下楼呢?我们希望电梯配件层门,执法行动除了考虑安全外,还要照顾到居民生活需要。
市民杨女士
起因 电梯验收引发连串纷争
记者近日赴该小区采访发现:杨女士反映的问题由来已久,电梯配件门机并一直困扰着小区的500余户居民。
2006年,江岸区中一花园小区陆续交房,小区安装的30部电梯,也相继通过了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(简称市特检所)的验收。然而,次年,小区物业按照江岸区质监局要求申报电梯年检时,却意外地收到年检“不合格”,责令整改的通知。“才安装使用了一年的电梯,怎么转眼就不合格了呢?”小区物业负责人汪一艇,后来才明白原因是电梯没有按照要求安装三方对讲设施。“当初,我们开发商与电梯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,明确规定了要安装三方对讲设施的。”汪一艇说,既然电梯供应商没有按照协议安装三方对讲设施,为何还能通过市特检所的验收。“让人有些上当受骗感觉。”汪一艇说,出于对电梯供应商的不满,小区的开发商凯恩斯国际置业(武汉)有限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剩余的货款。电梯供应商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。“他们告我们拖欠货款,我们则反诉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装三方对讲。”汪一艇说,不仅如此,他们还将武汉市特检所也一起告上法庭,认为他们在对电梯验收时,没有执行当时国家最新出台的电梯验收标准。
汪一艇解释说,针对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,国家于1995年和2003年相继出台了新旧两个标准。1995年出台的旧国标,关于三方对讲是否安装没有明确要求,而2003年的新国标则明确要求,是否安装三方对讲直接决定着电梯验收合格与否?“我们小区的电梯是在2004年和2005年由市特检所分批验收的,当时国家的新标准已经出台,但市特检所却是依据1995年的国标验收的,这才导致我们在后来的年检中被认定‘不合格’。”汪一艇说。
较劲 开发商连续5年拒检电梯
在一番诉讼后,法院最终判定,由电梯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补装三方对讲设备,同时也驳回了开发商对武汉市特检所的诉讼,认定该所此前出具验收报告是合法的。
对此,武汉市特检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,2003年国家的确出台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新标准,但在新标准出台后,国家质监局于2004年又出台了一个《关于电梯安装改造验收工作执行新版标准起始日期的通知》。
根据通知,如果电梯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,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执行验收工作;如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5年1月1日之后的,则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验收工作。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,且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,可以按照1995标准执行验收工作。“当时,中一花园的电梯交货合同是2004年12月31日之前,且电梯供应商申报验收的标准也是1995年的标准,因此我们使用旧的标准验收并没有错。”该负责人说。然而,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,开发商并“不服气”。从2008年起,开发商要求中一花园的物业公司,拒绝按照要求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例行的电梯年检。“若是要我们申报年检,必须由武汉市特检所重新对小区电梯进行二次验收。”汪一艇说。然而,对于开发商的要求,市特检所相关负责人直言:“不可能。”该负责人说,中一花园的电梯已经运行了近10年,重新让他们按照国标验收是不可能的。“好比一辆已经开了10年的车子,你还能按照出厂时的标准对它验收吗?”
影响 电梯频发故障苦了住户
江岸区质监局副局长杨志刚说,因为中一花园的小区电梯从2008年至今没有申报年检,这5年来,他们相继向开发商下发多次整改通知。去年5月,该局向开发商除了下发整改通知外,还对其开出了2.8万元的罚单。
因对该处罚不满,开发商随后起诉江岸区质监局。前不久,江岸区法院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,维持了江岸区质监局的行政处罚。
中一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胡先生说,5年来,没有年检的小区电梯频频发生故障。住中一花园10栋的詹婆婆称,几个月前,她就曾因电梯故障被困近2个小时。等物业发现,打开电梯时,自己已昏厥过去,幸好120及时赶到抢救才脱险。84岁的詹太婆提起电梯仍有些后怕,但因无力爬楼,每天也只能硬着头皮上电梯。
中一花园2栋居民杨女士说,去年夏天,自己就被电梯关过一次。自己当时被困在电梯里,又闷又热。手机没有信号,呼叫电梯急救,又无人响应。半个小时后,物业才赶到将其救出。她希望物业能够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、保养,从而保障住户的安全。
记者在小区采访时,多位居民表示曾经历过或目睹过电梯故障。他们希望小区电梯的安全问题能够得到重视。毕竟,小区楼栋都是11层,绝大多数的住户,尤其是老人与小孩,都要使用电梯,没什么比安全更重要。
回应
隐患电梯是否关停法院将慎重处理
“目前,我们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此前做出的行政处罚。若是开发商仍不申报年检,我们有可能申请对小区电梯强制关停。”杨志刚说,本月12日,江岸区法院、质监局等单位与开发商、居民代表举行了一次协调会,就如何解决中一花园小区的30部隐患电梯问题进行协商,并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。
然而,协商并没有得到各方满意的结果。开发商依旧坚持由武汉市特检所对电梯进行二次验收,才愿意配合江岸区质监局申报例行的年检。
汪一艇说,为了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,防止发生电梯安全事故,目前,他们已聘请了一个电梯维护团队,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。
作为居民的代表,业委会主任胡先生担心,电梯如果关闭,业主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。电梯作为小区住房的附属设备,必须要合格,不能有隐患,否则就是对广大业主安全的不负责。希望法院不要因开发商“较劲”不年检,而将电梯直接查封,伤害业主的利益。
胡先生表示,目前,广大业主希望,有关部门能责令开发商对电梯进行限期整改,限期年审,限期检修和限期保养。如果电梯仍达不到要求,法院再采取强制措施,责令其继续改进,直到合格为止。“这样,才能既保证电梯的安全,又保证业主不受殃及。”
对此,江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,小区电梯关乎居民的日常生活,是否关停他们也很慎重。目前,对于电梯关停,他们尚未立案执行。